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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遵义分行完成2012年代销业务风险排查

阅读次数:1602来源:工行遵义分行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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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银办发[2012]1036号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的通知及省分行有关要求,工行遵义分行针对产品代销业务风险成立风险自查小组,对涉及的代销产品情况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排查。通过对基层网点人员,特别是客户经理和理财销售经理等一级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现场观察、口头询问、联机查看、调阅相关会议记录和登记簿等方式进行排查,未发现问题。

一、该行2012年全部代销产品种类为5类,分别是代理个人基金、代理个人国债、代理个人寿险、代理个人财险、代理对公财险等。被代理机构(合作机构)分别是财政部、国寿保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保险、平安人寿保险、人保寿险、安邦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等15家机构。

二、该行所有产品都按照权限经过相关机构审查审批,国债由总行审查审批,代理保险有省行审查审批,责任部门在代理国债的发行中主要职责是分解下达发行任务,相关参数设置(储蓄国债),保证如期销售以及到期兑付资金的拨付管理和营销管理,负责代理个人保险渠道销售的督导、收集并通报各支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与保险公司做好手续费结算工作等。

三、该行建立了代销产品业绩评价机制,按照一定时间对全辖和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结算代理手续费,并把代销国债收入及代销保险收入纳入支行、部门绩效考核。

四、该行代销的国债由总行与财政部签定协议后层层下文后由全辖对外营业网点负责对外营销,代销保险产品由省行与保险公司签定协议后下文执行,二级分行无权自行签定协议。

五、该行的销售系统情况。不存在未经总行批准的代销产品,代销产品都通过销售系统进行销售,各销售网点在发行前和发行中均有销售国债的明显标志,有专门的销售用语或禁用语,保险代销人员都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销售结束时也及时进行公告;销售现场配备专职咨询人员并准备有宣传材料。

六、在销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该行具备代理保险资质的人员共有91人,其中:高级寿险师1人、中级寿险师7人,人员业务素质较高,能满足代理保险业务营销的要求。该行在代销产品过程中未发生过客户投诉情况和诉讼情况,在内外部检查、审计中也未发现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

七、该行被代理的各家保险公司都是经国家保监委审核批准成立的公司,证照齐全;被代理机构都经过了上级行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不存在与未经过准入审批的机构进行合作的情况。

八、该行不存在未经总行批准的代销产品,不存在擅自推荐或销售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情况。代销产品都通过销售系统进行销售。保险产品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合规经营,严格执行“银监90号文”的相关规定,严禁保险公司人员在营业网点蹲点,必须是取得代理资格的员工实行自主销售。保险公司人员只负责宣传资料发放、单证管理、网点培训和保全等售后服务工作。基金销售均代理总行审批下发的基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