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想说的“官”,是“广义”的官。所谓“广义”者,指大到正国级、副国级,正部级、副部级......小到乡镇级、街道办级、村级,甚至算不上官的“官”----比如:什么司务长、主任、组长、队长等等,握有一定“实权”,且可能“以权谋私”,象正二八经的“官”那样有贪腐条件的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反腐,具体化为“打虎拍蝇”,对腐败不论大小,一律“零容忍”,而且断然宣布:“反腐永远在路上!”近三年来,举国上下,反腐战果辉煌。据说,打“虎”已过百,“虎”、“蝇”相加已超十万。可见,当今中国,各式各样的腐败确实还是比较严重的。
关于官场腐败的成因、发展、危害,以及如何有效治理,这些问题相信有专家会梳理、分析、总结并献出良策。我作为农行的一名普通员工,没那份学识、能力去研究这些“课题”。只能谈谈上网、看电视以及平时听到的一些街谈巷议后的思考:贪官们究竟“捞”到了什么?
民间历来形容贪心的人叫“心大”,甚至把爱赶活、巴不得两天的事一天就做完的人以及做事“不自量力”的人也称为“心大”。至于医学上能否证明贪官的“心”确实要比常人的心大一圈,没见报道过。但现实生活中,贪官们的“心”,好象真有点“与众不同”,而且他们之间的“相似率”很高:他们都善于“结合中国实际”,贪权--取得“捞”的方便条件,贪钱(贪享受)--充实本钱,一部分用作“投资”,获得更大的权--再捞取更多的钱(或值钱的物及更大的“享受”)--逻辑都差不多,走的路线也差不多,只是过程各有千秋,“故事”各有特色:有的“精彩”、有的“平淡”,有的明目张胆、专横霸道,有的低调谨慎、伪装清廉,如此而已。
综观已经披露的大大小小的各色贪官们的结局,可以说,他们还是有“得”有“失”的。
先说“得”:
其一,得到了应有的下场。他们或畏罪自杀、或被判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总之,算“各得其所”吧!
其二,他们的案例为完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使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更有针对性,更具有效性作出了“贡献”。
其三,他们的“事迹”为新编《厚黑学》、《官场现形记》,甚至《聊斋志异》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这些书如能出版,极有可能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其四,能发挥点“余热”,给也有点“心大”,想贪的“后来人”当当“反面教员”,或多或少给那些人一点警示作用。
再说“失”:
贪官也是人。人生最大的“失”,莫过于失去生命了吧?因为贪腐罪行暴露,迫于法律的威严,自感不保或为保家属利益而“自行了断”,或罪恶深重而被判死刑,都是“丢命”。而其贪腐的过程就可称为“玩命”,“玩”而把命“玩”丢了,这代价够大了吧?成本够高了吧?
有的女性为了追求所谓的“幸福”,不顾廉耻,用自己的身体“折现”作贿赂之“资”,投对了门倒也可能“行之有效”,但无一不是以“身败名裂”告终。这种“舍身求荣”换来的“幸福”真的幸福吗?不过是花天酒地、纸醉金迷,满足一时的虚荣而已!
可以说,与生命同等重要的还有“自由”。因为贪腐,就算“罪不该死”,“班房”总是要坐的吧?只要进了“班房”,那就意味着失去了自由。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的诗中写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看看,诗人把“自由”提到了何等的高度?直解:失去了自由,那就是“生不如死”啊!
有的贪官,处心积虑、精心谋划,将疯狂贪来的钱财转移至国外,然后漂洋过海,逃到他们的“理想国”去,想的是“玩洋格”,过“神仙日子”。殊不知,有的因语言不通或文化差异,有的因“水土不服”,更多的是因无法光明正大地活在阳光下,而象做贼一样躲躲藏藏,常常寝食不安,日子过得很不是滋味,甚至引发了一丝丝“乡愁”。唉,这算什么呢?
随着反腐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已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协议,请他们协助中国抓回外逃的贪官。第一批点名的100人的“红色通缉令”发出后,已陆续有多人被押解回国。那些尚待被擒的贪官,“惶惶不可终日”的景况可想而知!
据报道,有的贪官,“十年如一日”地只管贪,但外表却依然保持着“清正廉洁”,甚至“艰苦朴素”的形象,所贪赃款上千万分文未用。案发受审时,竟然说:“算我替国家保管着吧。”这话是信呢还是不信呢?真让人想笑笑不出来。
贪官的故事很多,没法一一列举。写到这里,感觉本文题目《贪官们究竟捞到了什么?》,可以说“基本答案”已经有了----就是前面写的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