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额度大概分为二种,一次性额度和循环额度。在两种方式中,循环授信应该是比较受贷款客户青睐的一种贷款方式。原因有三:一是循环授信只是在第一次贷款时提供较为全面详细的资料,办理抵押登记不需要使用一次办理一次,二次使用时经过客户申请,银行调查,能够提供相应资料证明还在持续经营,有还款能力,抵押物无变化时即可办理,省去重复提供资料,再次办理登记等繁琐流程;二是循环贷款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在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相对于一年期以上贷款无疑使用成本更低;三是如经营淡季时资金吃紧,加之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又需要资金进购货物,导致经营流动资金缺乏,只要在授信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可获得贷款,故贷款时间上的灵活性也是客户选择该方式的原因之一。
而银行也更加钟情于循环授信,各社有限的信贷人力要管理好众多贷款,办理循环授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信贷人员重复收集资料、办理手续的工作量。但最为重要的一个理由是在循环授信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贷款客户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时机主动撤销对客户的授信以减少信贷资金损失。不良贷款中不乏有部分逾期贷款为循环授信贷款,但大多数为最后一次用信时产生逾期。从循环额度授信定义上来看,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在额度有效期内单笔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年,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循环授信真正使用期限为三年,在最后一次用信时经营可能已经出现风险,但基于客户在约定还款日及时还款,银行仍在客户提出申请时给予用信。殊不知归还贷款的钱可能是通过支付短期高利息得来,在银行资金到位后用以归还借款。而在实际上贷款资金并不是真正用在经营中,经营一旦出现困难,在银行借款到期后不能归还本息,便产生了不良贷款。
为了预防这类不良贷款的产生,这就要求我们在客户再次申请用信时认真调查,通过实地查看经营地,再次核实抵押物使用情况以及市场价值的变化,分析客户近一年在我社开立账户上的资金回笼情况,对贷后检查的配合态度等多方面来综合考量,及时发现问题。
当然,在实际中对额度较小贷款不可能对其经营情况调查得面面俱到,我们至少可以通过查看其账户流水来分析经营情况,银行流水可以形象地比喻为贷款客户经营活动的“晴雨表”。在接到客户申请循环上账申请时,我们试图这样问客户:“为何贷款近一年,而账上流水与贷款资金额度不匹配呢?”。经常会听到类似的托词:“我不知道贷款资金要回笼,流水要往账户上走动”、“信用社储户太多,存款不方便”、“不会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等,我们也要有相应的反驳:“贷款时合同中就规定经营资金至少百分之三十要回笼”,“存款时不方便,那还是在信用社获得的贷款支持吧!”,“不会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没关系啊,我们手把手的教会为止”……。任何事情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我们享有权利时就要做出相应义务,发放一笔贷款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收回这笔贷款的本息,还要遵守借贷双方当事人相关的约定。针对以上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我社大致做法有两种,一是发现经营出现问题,预计其经营收入在来年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及时退出,拒绝为客户办理重新上账。二是经营情况一般,在本社账户流水较少甚至没有的情况下,减少授信额度。
循环额度授信按照“一次核定、循环使用、实贷实付、动态调整”的方式来规范贷款发放。在循环授信贷款方式上建立一种“能进能退”、灵活主动掌控的管理机制,合理利用好这把“双刃剑”,在方便贷款客户以及减轻信贷人员工作量的同时,银行更多应该从贷款安全角度以及合约性方面来考虑,在减少不良贷款的同时,增加客户的存贷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