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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身故,如何办理继承人存款查询和存款继承?

阅读次数:1652来源:红花岗联社延安路信用社  作者:王晓薇  2015年8月12日


在日常工作中,银行前台柜员常常会遇到存款人身故后,继承人前来查询其存款或支取存款的情况,遇到此类情况,前台柜员都会谨慎处理但如果对制度和法律规定拿捏不准,就容易与继承人产生纠纷,因此在处理这类事件时我们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向继承人进行详细说明,及时为继承人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事宜,切实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前来办理存款继承业务的客户多为存款人的父母、兄弟、子女、配偶以及存款人遗嘱指明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遇存款人意外身故时大多无法提供存款人的存款账号、金额、存款日期、支取密码等存款信息,这时就需要我们对继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协助其办理存款查询。我区联社在2013年5月转发了《省联社转发司法部 银监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的通知,依据这份通知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其身份后出具的《存款查询函》,金融机构接函后应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继承人持通知书交由公证机关出具《财产继承公证书》,然后持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存款人火化证或存款人死亡证明等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取手续,其中如涉及挂失业务的应同时参照挂失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其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7号令)第三十三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在遇到多名继承人或存款人遗嘱指明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存款出现纠纷时,继承人则不能办理财产继承证明,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金融机构根据其提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