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社信贷业务审批效率,切实发挥农村信用社“方便、灵活、快捷”的经营优势,经联社经营班子研究,决定对基层信用社信贷业务进行信贷业务转授权。目前,基层社主要由审贷小组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联社赋予的信贷审批权。那么,如何保证基层社用好审贷审批权呢?对此,笔者认为联社与基层社应上下联动,基层社严以用权、联社监督用权,方可有效防止信贷审批权被滥用。
一、基层社审贷小组成员由基层社提名、联社批准,并对各小组成员登记备案。目前,有些基层社中审贷会成员对信贷业务不熟悉,信贷业务能力较弱,在召开审贷小组会议时只负责签字,未能真正履行审贷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基层社审贷小组成员随意更换,事先未认真考察其综合业务能力。笔者认为,信贷小组成员应由基层社提名本社中信贷业务能手作为审贷小组成员,报联社审查同意后做相应登记和备案;审贷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在遇联社人事调整导致审贷会小组成员缺位时,应及时补充上报联社并备案。
二、审贷小组会议应定期召开、集中审批,尝试在监控会议室展开审贷会。由于基层社人员有限,审贷小组各成员同时肩负多项工作责任,平时较为繁忙,导致有些基层社审贷会议流于形式,甚至不曾召开,贷款发放后各小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补签字等。笔者认为,审贷小组会议应定期召开,可每周召开一次,以会议形式对一周内的信贷业务进行集中审批,并做好会议记录;联社管理部门应明确审贷小组会议记录应具备哪些相关要素,以便于规范统一,并保证审贷会议记录真实有效。基层社审贷小组会议可尝试在监控会议室召开,接受联社的监督和检查。
三、制定审贷小组会议审批流程,规范和监督基层社的用权行为。联社应针对基层社的信贷审批权,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明确审贷小组成员的职责,保证各小组成员在审贷会中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防止出现“一人拍板、众人签字”的审贷小组会议。联社应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基层社审贷小组会议开展情况,确保基层社用好信贷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