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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欲发起互联网金融协会

阅读次数:1306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2014年3月20日

央行欲发起互联网金融协会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互联网金融领域近来风波不断,先是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继而又传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单笔购物不超过5000元等管理办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某互联网企业获悉,央行召集阿里、腾讯、百度、宜信等涉及金融的互联网巨头讨论设立互联网金融协会问题,旨在加强行业自律。

昨日有消息称,央行条法司3月17日秘密召集多家互联网企业讨论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问题,并有可能正式出台文件规范互联网金融。在接下来的几天,央行还将召集不同企业进行密集讨论。不过,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央行当天召开的会议主要商讨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而并非外界广为流传的监管话题。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在互联网金融思维下,必须解决“信用”与“安全”问题,必须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协会设立会有助于提升行业的自律和公信力。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互联网创新还是监管孰轻孰重的话题引发了业内激烈争论。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更是撰文指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此外,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本质上相同,按统一监管原则,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大量的所谓“屌丝用户”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使得面向他们的服务效率大大提升,对提升消费规模的贡献十分显著。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和新型支付,在监管上的风险容忍度应当比传统银行和支付领域要高。这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三农发展是同样的道理,监管部门应该把握这样的平衡点。

易宝支付CEO唐彬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央行和企业都是希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只是参考系数不同。央行要确保安全性,确保底线不被突破,完全可以理解。监管与创新的博弈,最终价值在于用户,第一让用户有选择权,第二有公平明确的规则。金融改革需要引入新的物种,比如P2P,比如第三方支付,新物种就应该让它活泼一点,这样才能倒逼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北京商报)

互联网金融监管旨在规制创新的风险边界

历经半年有余的野蛮成长后,互联网金融正因监管加强,而面临不确定性。继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业务等后,有消息称央行近日召集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讨论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问题。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集中于金融的负债端与支付端,尚未介入信用中介业务。

历经半年有余的野蛮成长后,互联网金融正因监管加强,而面临不确定性。继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业务等后,有消息称央行近日召集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讨论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问题。

据悉央行即将出台的正式文件将包括:P2P业务只能提供信息,不能吸储和杠杆,支付业务不能跨行清算和吸储,众筹业务不能提供担保和吸储,网上代销金融产品不能承诺收益,不得久期错配,必须有流动性保障等。

理论上说,监管的目的旨在规范而非遏制,但缺乏敏感性适应能力的监管确实不利于创新。因此厘清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所处的阶段和未来金融发展趋势等两个问题,有助于减轻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冲击,规范创新的边界。

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集中于金融的负债端与支付端,尚未介入信用中介业务。

鉴于此,监管的首要落点应立足于加强信息披露,缓解信息不对称性。

同时,实行分类管理。若互联网公司只从事单纯的金融销售业务,将禁止其承接存在资产负债错配的金融产品,以避免流动性风险。若互联网公司介入信用中介业务,运营或出售资产负债错配品种。

当然,随着数字技术的介入,金融行业将愈发市场化和分工专业化,金融生态将趋向流程重塑,市场竞争将使金融机构专注于核心业务,而把自身并不擅长的非核心业务剥离出来,如擅长负债管理的公司将把资产管理等业务剥离,擅长风控的将专门从事风控服务,擅长客户理财等则专司客户理财业务等,信用评级公司、专司信用违约互换业务的公司也将逐渐脱颖而出。如此一来,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管控将愈发分工专业化和市场化,风险管控趋向市场契约化,即风险将基于市场契约约束,更加倚重信用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并通过信用违约呼唤等金融衍生工具来管控市场风险。

为此,今后金融监管的创新和改革方向,应以尊重市场主体间签署的合法契约为基调,护卫合同法的有效执行,并适度赋予监管机构以监管相关协议是否符合合同法之部分司法执行权。同时,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体系护卫市场程序正义和效率。如通过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化管理制度,尽可能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防范信息欺诈、客户资料泄密,为市场有效定价提供防护性保障;同时尽快构建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和存疑和解制度等,护卫信息弱势方的金融消费者用手投票的权利,进而培育和健全市场自律自治能力,发挥市场内生的激励相容效应。因此,长期看监管的目标是构建程序化监管秩序,规范金融创新的自由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