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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应收账款质押

阅读次数:3477来源:遵义红花岗农商银行  作者:吴吉位、龚婷婷  2018年8月1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现有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担保方式使用较多的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等三种方式,质押中最常用的又为存单质押,而应收账款质押使用则相对较少,故容易导致客户经理对其重视度不够。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应收账款持有者以应收账款作为质物,向其他机构或个人申请借款。因其风险相对高于抵押等方式,因此使用较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也越来越多。其风险主要有:

一、信用风险。应收账款质押不仅涉及到应收账款质押人,而且涉及到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过程中,除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以外,还需要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若其中某一人的信用存在风险,都将会对银行资金造成风险。因此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主体有较高的要求。

二、流动性风险。由于大部分应收账款是由于应收账款债务人与应收账款债权人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造成,因此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会根据双方的经营情况而产生波动,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于掌握应收账款的充足性、真实性较难。

三、执行风险。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虽然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第三方也可以对通过该平台查询相关信息,能够对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抗辩能力。但若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导致其无力偿还应收账款,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实际上就失去了意义。

但应收账款质押也确有其一定的优势,客户经理在实际进行业务办理过程就应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一是选择信用度较高、经营情况良好的优质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做质押,如:医院等提供的应收账款;二是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用应收账款质押办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强度、广度应高于抵押等担保方式,且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也应加强管理;三是一旦有出现风险的趋势,立即对借款人及应收账款债务人采取措施,收回贷款资金。

任何业务的办理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只是在办理时要将风险降至最低。既然应收账款质押是市场的一种需求,则可以适时的选择办理风险较低业务以满足自身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