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业务浅谈

对付“老赖”有方法

阅读次数:1308来源:红花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审批中心  作者:宋季霞  2015年12月17日
分享到: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微信


在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作为银行信贷人员,最怕的是借款人不守信用而导致贷款逾期,而且信贷人员无法绝对的掌握借款人的信用度,即使可以查询借款人的征信,但征信只是过去的信息,并不等于将来,更何况很多信息在人行征信报告上无法显示。然而,社会在进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各种措施来健全信用体系。以下是笔者收集到的一些信用方面的资讯,供大家在业务上参考。

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老赖”(指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人)出台了一系列惩戒措施,尤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对限制被执行人的出行、住宿、消费等9种行为进行明确禁止。其次是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本月全面运行,工商总局已实现了与最高法专线网络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且每天进行更新,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今后将受到信用惩戒,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这样一来,信贷人员可以不用担心自然人“老赖”变为公司“老赖”,自然人不良贷款转换为公司类不良贷款。再次是信贷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进行贷前查询借款人申请人是否为“老赖”,若借款申请人为“老赖”,信贷人员需进一步调查申请人的信用。另外,信贷人员在催收贷款时,除了可以告之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贷款后在其他银行无法借款外,还可以告之其今后坐飞机、高铁、出国旅游、经商等都将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可以迫使借款人或担保人守信履约还款,可以进一步降低贷款违约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

虽然这些措施不能让所有的违约人履约还款,但至少有偿还能力的人,必须履行偿债义务后,才能进行高档消费、经商等,这样一来将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减少失信而出现的不良贷款,降低银行失信不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