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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权”“利”双收

阅读次数:1016来源:农业银行遵义分行  作者:董伟/蹇广宏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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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的深入,农民手中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之类的“权利”越来越多。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农民利用其进行抵押担保提供了政策支撑。农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银行,应主动作为,让农民手里的“权”生“财”,实现“权”“利”双收。 

任何一项业务创新,都要以风险控制为底线和前提。农民抵质押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基础就是对“权利”价值的充分了解,应切实把好“准入关”。对此,基层行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利”评估机制,可在三农业务部门或信贷审批部门设置专职岗位,提高业务受理的专业性;加强与国土资源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前瞻性做好评估公司考察筛选及资格准入等工作,确保“权利”估值准确、规模配置合理,使业务创新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平稳实施。 

不同地区、不同农民的“权利”属性不尽相同,因此各基层行需建立规范的“权利”抵质押贷款运作机制。在初始阶段,可依照“示范推进”的思路,选取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熟的客户进行贷款品种试点,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贷款对象、用途、价值评估、抵质押物(权)处置等方面进行源头控制和原则约束。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不同民情、行情等影响要素,在利率、期限、额度等方面给予业务开办行一定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释放“权利”贷款业务“福利”。 

如何实现业务的有序推进,基层行的执行力很关键。对此,应密切做好上传下达、内外互通,可探索通过巡回宣讲、专家集中授课等方式,及时做好农村抵质押贷款的政策传导、操作指引、业务培训等工作。对于潜在客户,应成立专业化的营销服务团队,做好辖内县域农户“权利”分布情况普查,深入了解农户的资金需求,分类管理,对症下药。实行“一权一策”服务模式,区分不同“权利”,有针对性地制定客户营销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从而构筑支农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