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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区联社信贷会审制度的建议

阅读次数:1487来源:红花岗联社授信审查部  作者:李华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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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会审制度是我区联社富有特色的信贷管理制度之一,在促进我社信贷业务规范、及时揭露信贷业务风险以及加强信贷业务交流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笔者认为,该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一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信贷会审人员。目前信贷会审人员主要是由会审牵头部门从基层社中抽调部分客户经理组成,人员众多、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会审质量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信贷会审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信贷会审的质量,会审人员应熟悉掌握相关金融法规、信贷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信贷管理要求及联社各种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并具有丰富的信贷从业经验和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建议从稽核、风险及业务部门等信贷业务条线中抽调业务精英组成信贷会审团,并将信贷会审团分为公司业务会审组、个人业务会审组和农村业务会审组分别负责会审三大信贷业务板块。

二、信贷会审中会审人员应实行回避原则。在信贷会审中,会审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参与调查、审查或审批的,应当回避,由会审牵头部门另行安排会审人员进行会审。笔者认为授信审查部在信贷审批过程中已参与调查、审查,理应回避,不应再由授信审查人员在信贷会审中进行二次抽查。

三、会审制度应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相结合。目前会审制度对会审人员的惩处力度相对较大,基层网点客户经理不愿参加会审、怕会审,有些网点轮流参加会审或者抽签参加会审。尽管加大了对会审人员的惩处力度,但信贷会审结果仍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反而促使会审人员之间互相隐瞒经办业务所存在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对信贷会审结果的处理应采取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相结合,不管对会审人员或是对经办客户经理都应合理设置罚则。进而言之,对会审结果应区分为存在重大问题和非重大问题,对信贷业务存在重大问题的信贷业务经办客户经理应采取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对非重大问题主要以教育为主。

四、设置会审专题及时通报会审结果。在OA系统、信贷管理系统或其他系统中设置信贷会审专题,由信贷会审牵头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公布信贷会审结果,信贷管理部门应针对会审中存在共性和个性问题给出明确的业务办理意见和建议;对业务操作上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会审结果反馈给经办社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另外应明确信贷会审团的会审结果对今后的信贷业务办理具有指导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