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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遵义分行六点要求规范征信

阅读次数:1267来源:工行遵义分行  作者:欧阳春安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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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征信业管理条例》健康发展,根据年初制定的数据仓库检查计划和“6+2”风险点排查要求,工行遵义分行近期对全辖数据仓库应用特别是客户信息查询下载保管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如首次查询无客户授权、信用报告超过有效期、查询登记簿未建立或健全等,为此该行提出六点工作要求,规范征信信息合法合规运用。

一、认真学习《条例》,规避违规操作。《征信业管理条例》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为使征信查询用户正确使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该行认真组织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条例》和总行制度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征信系统,避免违规操作发生。

二、查询征信信息必须事先取得客户书面授权。在未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或信用卡《申请表》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前(即首次查询),必须请客户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客户授权书”上签字授权,并妥善保存,严禁退还客户或在总行规定的保存期限内销毁。

三、规范查询征信信息。根据真实的业务背景选择对应的查询原因,严禁虚构业务背景查询征信信息,严禁超越人行及总行限定的业务范围查询个人征信信息。同时不得为不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客户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对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不得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其信用报告。

四、严格保密。征信信息查询结果属于重要商业秘密,不得向行内无关人员、客户及行外人员提供;严禁滥查客户信用报告;严禁将CIIS整合版报告、CIIS原始报告和征信原始报告等打印给客户。

五、避免信用报告超过有效期。针对目前个人贷款配置资金时间较长的问题,要求用户在审批客户新增授信申请时,可在受理客户业务申请材料后,最终放款或发卡前各查询一次,避免信用报告有效期失效。

六、建立健全《查询信息登记簿》。征信(含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用户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查询信息登记簿》,详细登记查询信息,经查询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授权后才能查询客户信用报告;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用户要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同时坚持做到“登录一次系统、登记一笔记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