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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更广 利剑更锋 ——学习新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阅读次数:1112来源:农业银行遵义分行  作者:任永伦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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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

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58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党的二十大后再次对其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

《条例》的再次修订,再次向全党释放出了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

《条例》的再次修订,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

《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对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有条不紊、扎实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宏伟目标保驾护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特别深远的历史意义。

《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总体要求中增写了“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

与此同时,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纪律的具体条款中,充分体现出了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以及党规的贯彻落实。

一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所带来的极大危害,《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二是为推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条例》在组织纪律中增加了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加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四是为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在组织纪律中增加了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五是为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条例》在群众纪律中,完善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六是聚焦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

七是为加大对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或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八是针对执纪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条例》在政治纪律中增写了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

九是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增写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

十是为确保《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上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条例》在廉洁纪律中,不仅规范了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还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

十一是针对一些不正之风仍然顽固复杂,或披上“马甲”,或转入“地下”,潜滋暗长、隐形变异,《条例》完善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了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十二是为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条例》明确规定了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同时,为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增写了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行为处分规定。

学完《条例》,给人的深切感悟就是,约束更广 利剑更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当下应当切实做到:

认真学习,检视改正。在原文学深学透,记实记牢的基础上,自觉检视自己的行为,看看自己的工作、生活轨迹是否有违背之处。倘若发现或认为有接近违背边缘的行为,赶快收手并及时全面改正。切莫心存侥幸,最后后悔莫及。

关注身边,敢于整治。关注自己的身边人、手下人,提示提醒他们管好自己的嘴、手、脚,不要做有违党纪国法的事。对于有错误行为的人,敢于大刀砍下,绝不手软,做到身边干净、放心。

正心修身,无愧党徽。时刻牢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以高尚的情操,高雅的爱好,不断铸造自己,使自己拥有干事认真、做人真诚的崇高品德,以不菲的业绩、良好的口碑、无愧的人生永立于人间,让胸前那闪闪发光的党员徽章永远光彩夺目,绽放光芒。

总之,在充满憧憬和期待的未来,执纪会越来越细密,利刃会越来越锋利,监督会越来越全面,问责会越来越严厉。每一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谨记“人在做,天在看”“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敲门声”“你在吃粑粑,别人在给你记个个”,不让“大团结铺到、高跟鞋勾倒、把柄被抓到”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和不安,让心静如水、稳若泰山、不卑不亢、坦荡如砥、吃睡踏实永伴自己。唯有如此,你才是一名优秀、合格的共产党员;一位优秀的执业人、奋蹄人、快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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