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梓农商银行马鞍山支行客户经理在办理经营贷款业务中,凭借敏锐风险意识与严谨尽职调查,成功识别并拒绝受理一起经营场所造假+流水作假的贷款申请。
客户某章群向马鞍山支行申请经营贷款,声称持有营业执照并有实际经营场所,并频繁追问客户经理上门调查时间,其行为异常引起客户经理警觉。客户经理未按客户预约的时间,而是提前前往其提供的经营地址实地核查,发现该客户提供的信息有多项关键信息存在明显矛盾与造假痕迹。一种情况是经营场所与主体不符。客户门头悬挂“桐梓县章群粮油店”新布招牌,与自称名称一致,但现场角落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为“熊某财”。客户经理询问店内男性客户该店经营者是否为某章群时,对方予以确认,当进一步追问营业执照主体差异时,客户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二是经营流水涉嫌造假。客户经理查看客户微信收款码,显示近一年收款约40万元,初步判断客户经营状况尚可。但深入核查收款明细发现,该收款码长期由4名个人微信账号每月频繁扫码收款,金额集中在2000至5000元不等,无正常零售收入记录。当客户经理质疑时,客户以“批发客户”为由搪塞,无法解释零售收入缺失的情况。三是收款码主体与实际不符。现场查验经营场所摆放的建行收款码,扫码显示主体为“熊某财粮油副食店”,与客户声称的“桐梓县章群粮油店”明显不一致,进一步证实经营主体造假。
综合核实,判定该客户存在经营场所造假、流水作假等骗贷行为,随即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并记录在案。该案例体现了桐梓农商银行坚守信贷资产安全底线,强化贷前调查与风险识别,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对贷款资料真实性、经营实质和合规性的审核力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