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市场经济整体低迷,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双双受挫的经济环境下,作为资金提供方的金融机构,在面对主观或客观违约客户形成的不良资产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在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工作中,部分借款人心安理得摆出一副“认账不还钱,千年不赖账,万年不还钱”的应付心态。此时,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为信贷资产预设的兜底性风险防范措施“担保”便成为了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希望。为此,就贷款担保相关风险作如下浅显分析。
一、担保分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法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在信贷业务中,主要涉及到三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二、担保的作用
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借款人违约风险,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在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金融机构可通过主张担保权利实现债权或减少资金损失,因此,担保被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一项重要措施被广泛采用。
三、各类担保配置风险审查防范
(一)保证担保
1、保证担保的定义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二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约定担保。
2、保证担保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1)设立简单,签订合同即可;(2)保证责任及于保证人全部财产;③行使方便,可要求保证人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劣势:①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②保证人可同时为多个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担保信息不透明,且各个债权人之间地位平等;③保证人财产可随时变化,可能丧失代偿能力。
3、保证担保风险防控建议
(1)期限设置:由于保证人代偿能力受主观或客观因素变化影响,其代偿能力随时间变化较大,特别是主观上为逃避责任转移资产,因此,建议保证类贷款期限原则上以短期贷款为主,审慎配置中长期保证类贷款。
(2)联保设置:①合理确定联保小组成员数量,一般应以3至5户为宜,成员过少,抗风险能力偏低,成员过多,观望心理严重,还款意识减弱。②审慎组建“XX商会”、“XX协会”以及上下游企业联保小组,由于“商会”、“协会”成员往往从事同类产品经营,在出现行业风险时,各成员均自顾不暇。同时,在存在上下游关联的企业组建联保小组时,其行业风险同样较大。以铝行业为例,当电解铝生产企业发生风险时,其上游供货方(铝土矿开采、炭块生产企业)随之关停。因此,在组建联保小组时,应兼顾行业风险。
(3)融资性担保公司选择:①优先选择风控能力强的担保公司,防止担保公司饥不择食、缴费就担保。②优先选择重视风险缓释(严格要求反担保物)的担保公司。在担保公司保证类不良贷款处置中,担保公司代偿能力及其意愿与反担保物变形能力息息相关,在反担保物实际价值能有效覆盖对应债务本息的,担保公司会积极组织资金履行代偿义务,反之则消极怠慢,甚至主观逃避责任。
(二)抵押担保
1、抵押担保的定义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担保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抵押物与债权相对应,具备排他性。固定资产抵押物价值相对稳定,由于办理了有效抵押登记,具备优先受偿权。
劣势:担保人仅以抵押物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抵押物往往需要通过诉讼、拍卖等流程,变现难度大,变形周期长。
3、抵押担保的风险防控建议
(1)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扭转外部评估免责心理。抵押物的评估,应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充分考虑抵押物地理位置、房屋结构、房屋适用性、区域供求关系、单宗面积大小、大宗面积可切割性、独立通道、消防配置、区域同类房价及其未来经济走势等因素,并结合抵押物取得成本,将增值税税额作为重点剔除项(例如: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额:①当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时,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②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金额*5%;③当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合理进行价值预期的内部评估。同时,考虑到经办人自身不够专业,故需进行外部专业评估,最后根据审慎原则,评估价值就低不就高确定其价值。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贷款在贷前评估是直接省去了内部评估环节,直接采用外部评估报告。由于外部评估中介参差不齐,加上恶性竞争,甚至迎合借款人需求,采取高收费高评估的“双赢”模式,导致评估价值虚增现象严重,故在不良贷款处置中,往往出现抵押物严重不足值现象。
(2)审慎审核借款人与抵押人关系,防止“合伙借贷”风险。在贷款审查时,时常会听到借款人与抵押人系朋友关系的叙述,真所谓“友谊值千金”。然而在不良贷款清收中,往往真相事与愿违,多数情况是借款人与抵押按协商比例用款,甚至出现借款人与抵押人素未谋面,他们通过充当借款人、抵押人向实际用款人提供资金收取高利,变相从事民间放贷。
(3)审慎审核抵押物获得方式及其逻辑关系,防止抵押人“以抵变卖”风险。以房产为例,房产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协产两种。若为购买所得,需核实购买真实性,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完税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进行佐证。同时,需防范民间放贷抵债资产套现,通常情况下,民间放贷方在收贷困难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对方以高价抵债获取房产,然后及时寻找借款主体高评抵押套现。另一种若为协产所得的房产,应实地了解抵押物现状及其变现能力,防止开发方将资产质量差、变现能力弱的滞销房产通过协产方式办证抵押套现。
(4)审慎接受动产抵押,应要求借款人或动产提供方提供上锁库房或固定场所存放抵押动产,除配置库管人员外,建议安装远程监控实时调阅,防止人为操纵风险。在动产抵押中往往因监管不严或本身不具备监管条件(如难以计量的矿石、无指定堆放点的钢材等)极易导致抵押动产悬空。
(三)质押担保
1、质押担保的定义: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用其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
2、质押担保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质押动产流通、变现能力强。权利凭证价值稳定,担保风险较低。
劣势:质押动产移交保管,存在毁损、火灾隐患,保管方风险偏大。
3、质押担保的风险防控建议
(1)动产质押必须实现物的交付,并提供固定保管场所,由质押权人指派专职库管人员。
(2)为防范动产毁损风险,应要求借款人对质押动产购买相应保险。
(3)在接受权利凭证作为质物移交时,严防误将“产品合格证”作权利凭证,如机械设备、商品汽车合格证等。应将合格证对应的实物一并进行移交管理,否则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对质押物的占有。
(4)审慎接受应收账款质押,实地核实应收账款所对应的交易背景真实性(可通过现场核实交易标的、产品货运单据、税务凭证等),有效评估应收账款义务方支付能力,严防三角债用于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