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这对我们银行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和挑战,对我们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因此,我们总行特别重视,专门组织大家学习了此办法,并要求学习落实到每一个员工。
该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了做了一些内容的修订,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该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可疑交易报告上增加了“有合理理由怀疑”为条件,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相关的,无论涉及资金大小、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同时将可疑交易报告的时限缩短在5个工作日之内。这些变化对反洗钱工作的涉及面和时效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足见我国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和对金融安全保护的决心。作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一线机构,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认真执行相关的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我们每个员工都要重视并认真的对待此项工作,要尽心尽职履行好工作。
正所谓学以致用,首先得学,得有了理论基础理论,我们才能合理合规的开展好我们的工作。因此我们每个员工都要加强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不仅是简单的学习字面意思,而是要认真领会其中的要领,要明白字面要求背后所衍生的要求和意思并把它运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其次就是用,我们要把我们学到的东西运用到我们的工作中,为我们的工作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所学。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心用力的去做,要认真详细的了解我们的客户,了解我们客户办理的业务,要对我们经手的业务做到心中有数,要收集保存好我们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要做好现金管理,及时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积极协助配合相关机构和部门做好洗钱工作的预防、打击和政治,保护好我们的金融环境,保护好我们每一个客户的合法资金安全,共建我们美好的金融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