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的背后,是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司法行政化等体制弊端的综合体现,当然,也有部分执行人员 “执行不力”。因此,一个严厉、有效的问责机制将成为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部署,要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坚决打赢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实现执行难具备的现实条件:
一方面,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法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已经建立,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为解决执行难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可靠保障。
二、解决“执行难”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公开、节点告知、程序对接、文书上网等方面下功夫,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二是加强网络查控工作。落实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农商银行要抓紧与执行查控专线进行连接,促进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三是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开展信用惩戒,继续扩大信用惩戒范围,让“老赖”寸步难行。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要及时收集、汇总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四是要正确认识执行难。执行难的原因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不能简单归结为执行不力。要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是要建设立、审、执信息对接机制。将执行信息与立案、审判信息对接,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合力。六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说明情况,让群众了解执行面临的客观现实,哪些是法院职责所在,哪些是市场、法律风险所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