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面对金融网络化趋势,各基层行陆续开设了不同类型、不同范围的微信群,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及传递服务营销信息等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微信群的普遍使用,与之相关的信息安全问题也随之显现。
部分基层员工在利用微信交流工作时,缺乏信息保密意识。有些微信工作群信息庞杂,不利于群成员获取有效信息,影响了工作效率。我认为,利用微信平台推送产品、服务与营销信息值得提倡,但必须在引导员工增强保密意识、打造健康交流平台的基础上,切实把好微信群信息传递的安全关和效率关。
针对微信群传播内容具有转发扩散快的特点,基层行组织开设微信群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对号入座”“群岗匹配”的原则,明确微信群的具体管理人员、准入岗位和互动成员,并通过名单制管理、实名制审核等方式由管理人员集中、逐一认证。微信群成员对应岗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注销,确保成员专业、管理便利。
要引导群内成员增强法治观念,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适合传播的消息或图片不发,自觉维护微信平台的整体形象。同时,将微信群运营情况与其所在单位的考核挂钩,安排专人适时监督、跟踪管理。发现传播、扩散不良内容或违规信息,应责令当事人及时撤除;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各基层行应围绕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商业银行保密规定和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微信平台管理制度。应明确信息传递的范围、内容和跟踪评论的导向,并根据微信群运行情况,落实具体的限制性条款。基层行既要严防不良视频、商业机密、客户保密信息等进入微信群传播,又要杜绝群内不宜公开的信息随意向群外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