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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划定互联网金融底线:网络支付定位为“小额支付”

阅读次数:1554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2014年3月25日
中国金融网专电      昨日,央行回应互联网金融监管时明确表示,“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管理。”

央行要求,网络支付应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对互联网金融要予以适度监管,不宜管得过多过死,要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央行表示。

国际金融服务集团主席何世红认为,这是重申网络支付的定位和原则,并不是重新订立了一项新规。当初央行给第三方支付发放牌照,其初衷是希望第三方支付弥补银行的不足,推动小额、便捷支付的发展,从而成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但是,央行并不希望网络支付膨胀得像传统银行那么庞大。

中金公司指出,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其政策初衷源于第三方支付帐户的小额支付定位,但仍将进一步与业界协商。事实上,相关条款明确表明了央行鼓励大额支付走银行账户,而将第三方支付帐户定位在小额便捷支付。

而征求意见稿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客户办理支付账户的透支、融资、担保等业务,这意味着单纯基于第三方支付的网络消费贷款业务将不被允许,必须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因此微信信用卡并不受此影响。不过,商户可以通过赊销的名义绕过这一限制,绕道提供支付账户的融资业务。

中金公司表示,通过对比央行征求意见稿和PayPal,我们发现,央行征求意见稿在单笔交易限额、交易笔数、支付账户余额上限方面更为严格。经过过去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余额宝等产品的客户群体已经非常庞大,征求意见稿可能会进一步与业界协商。

华夏基金有关人士表示,基金公司的直销平台不会受到草案的影响,包括基金公司的官网直销平台、基金淘宝店、以及与百度、微信等互联网合作平台都不会受到影响。

上周,支付宝、微信理财通、网易理财等相继发表澄清声明,表示对旗下产品影响有限,如支付宝使用快捷支付就可以绕过支付账户,从而不受影响。

有关分析指出,按照央行的征求意见稿,目前的理解是,只有实际的钱存在支付账户里,再从支付账户转出来买基金的行为才会受到限制。而目前绝大多数的基金购买其实都是直接从银行卡转账的,属于“直连”,实际影响并不大。

央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

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开办任何业务,均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把线下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任何竞争者均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诋毁其他竞争方。

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