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遵义市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全面推行主办会计委派制。按照省联社要求,12月7日-11日,办事处工作组分片区对各联社推行主办会计委派制工作进行验收。结合验收情况,办事处对各联社推行主办会计委派制工作提出了“三明确”的要求:
一是明确委派会计的目的。委派会计的目的就是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质量和防范风险能力,在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内服从派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协助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负责人加强内部管理。二是明确委派会计的工作范围。其工作范围主要为:合理确定劳动组合,正确划分内部业务范围,制定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对各柜员办理的业务需授权时,应认真审核,做到合理授权等。三是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其职责包括有权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参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和财务以及重大事项工作会议,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从财务会计角度和经营风险角度提出意见等;
委派会计制度的实施,将强化对基层信用社领导和业务人员的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违规操作,提高防案控险能力,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