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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商银行应怎样做好个人账户的风险把控

阅读次数:2470来源:遵义红花岗农商银行  作者:肖傲飞  2021年8月12日

随着经济市场的快速变化,许多不同类型的资金皆是通过电子渠道流入或流出个人银行账户,人们支付方式也越发多样化,银行卡成了主要的支付对象和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角色。但电子化、科技化的资金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银行卡倒买倒卖、出租出售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针对于该现象,各大商业银行都制定出了适用于自己本行的账户管理办法,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行高效管理,进而有效打击金融犯罪,提高自身的风险把控能力。接下来,我将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商银行应怎样做好个人账户的风险把控工作。

一、统一标准,绷紧风险弦

在央行2016年12月1日出台的银发〔2016〕261号文件中对于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一类账户的开户数量限制。各大行社在一类账户的把关上也做得很到位。但往往忽略了二类户、三类户的风险把关,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分子的知识层面也有所提高,如今的违法交易行为也不再像之前那样非要是大金额的频繁交易。农商银行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所面临的客户群体大多来自农村乡镇,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使得客户们在金钱、花言巧语的诱惑下触发金融账户风险、发生金融犯罪行为,从而成为不法分子选择下手的新对象和替罪羊。

针对于该情况,各行社,尤其是涉农网点在开立个人二类户的时候,除了清晰采集录入客户信息后,还应该在二类户开立成功后,再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人工进行交易限额调整,不能惯性的认为反正有纯天然的限额就进行流水作业,只求完成规定动作,能准时下班回家就可以了。相反,应该在脑海中随时绷紧账户的风险弦,经办账户开立、注销的业务时多想,多问,杜绝安全隐患。

二、加强多样化的身份识别,增强数据共享

客户的身份识别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之前,受科技、政策、市场等相关原因的影响,很多行社对客户的身份识别不严格且识别的方式十分单一,在开户的过程中,行社所录入的身份信息较少,更有甚者,只需要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和手机号码就可以开立账户,连是否是本人都不用验证,对是否达到了应开立个人账户的法定年龄也无所谓,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甚至同一家营业机构开立十几张甚至几十张银行卡的情况存在不说,也导致了大量的个人银行账户犯罪事例的批量出现,同时也让所在的行社多次轮番进行数据治理,一项工作千翻做,增加工作负担。

如今,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很多行社已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让客户账户的私密性和安全性大大增加。但部分营业机构在人脸识别技术仍存在着需要进步的空间,甚至还有的营业机构太过于轻视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仅仅是在监控下做好标准动作以求敷衍检查,没有与科技手段和规章制度相结合,这样依旧传统识别客户的方式随时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同时降低了客户体验感和银行办事效率。甚至一些营业机构为了发展业务,忽略风险的事情时有发生,有时候就仅仅是通过手机号来核验用户的身份存在着潜在风险,但银行是无法从手机运营商那里获得用户的信息,手机号码来验证用户的方式不能有效合核实客户在银行留下的手机号码是其本人的手机号。

开户的方式如今越来越多样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提供便捷服务,让很多个人账户的开立是通过网络渠道(如VTM自助业务一体机、官网,微信等)进行账户开立,在结束后直接领卡就可以了,对于客户账户信息同步监测提示。而农商银行在科技上的进步空间仍需加强,因此也给银行机构内部的账户管理模式带来的巨大的挑战。即便系统对客户的银行卡情况进行了提示,但是没有多少人对其账户的数量和使用次数进行很好的了解,同时由于各部门、各行社之间共享渠道不是很畅通,主要有的监控方式为传统数据监控,互相无法运用大数据来监控账户风险,也造成风险隐患,业务阻塞。

三、提高账户开立标准,增强法律意识

银行个人账户开立的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银行可以完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标准制度,减少账户安全隐患。银行要明确绑定账户的类型和绑定其他账户的要求。绑定账号的数量也要得到核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被网络上的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要明确账户的存款限额。银行可以在与客户约定的基础上限制存款限额,不得随意降低存款限额标准。此外,对于银行客户和非银行客户的业务标准可以进行统一,有利于提高客户的开户体验。

从营业机构账户开立的情况来看,很多时候很多来开立二类户、三类户的客户都是朋友介绍、生意需要或者直接是银行内部员工因业务发展而带来的客户群体。因为对二三类户认知性没有对一类户详细,从而诸多员工尤其是柜面人员认为二、三类的账户反正都已经自动规定了交易限额,那么在开立的时候,只管将账户开好后把银行卡贴上标签,给客户说明这是二类卡和使用规则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对其限额进行人工调整!甚至针对于乡镇网点来说,很多柜面人员认为所面对的客户都是农户,该类群体素质普遍不高,抱着不想解释、难得解释的想法直接给客户进行账户开立或者是处理,没有较好履行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明确告知客户注意事项的义务。

作为银行从业人员要学会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账户管理的问题,不断完善个人银行账户的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银行的情况改善现有的账户管理制度,提高个人银行账户的管理效率。银行可以邀请专家参与账户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使得银行的相关制度跟上现有的支付环境的变化节奏。银行内部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管理账户。检查工作结束后,需要明确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旦发现经办人员有违规行为,严格遵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借鉴他行先进经验,完善账户管理和业务手续

在银发〔2016〕261号文件没有出台之前,各大行社对于账户开立标准较低,一人多户多卡的情况普遍存在。但随着政策的落地,各行社和客户们对于账户治理,账户整合的意识也逐渐提高,但更多的仅是体现在一类账户的管理上。而二三类账户因为开立较少或者开立原因较为特殊,因此很多柜面人员都是抱着遇到问题再说的心态来处理业务。而在其他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体系中,针对于二三类户的开立,已制定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如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商业银行在开立三类账户只能开立电子账户,不再提倡实体银行卡的出现,同时明确了账户的使用业务范围,如有超出便会强制限制。浦发银行在开立、注销二类账户的时候要有相关的文字资料进行说明支撑,以此降低风险。

针对于挂失业务,很多银行在新介质挂失补换后再根据实际客户需求和系统提示对其非柜面的业务和限额进行调整,以尽早降低风险发生。尤其是对于久久不用且余额较小甚至无余额的账户,很多银行会直接定时的进行批量销卡销户,针对账户长期休眠但客户近期又要求恢复的情况,详细询问甚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以证真实性,而这些都是可以作为咱们农商银行在个人风险把控上的借鉴之处。

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借助科技增强管理

行社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账户管理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银行可以清楚监控到每位客户的账户的开销户状况。将银行的账户管理系统和资金清算系统连接到一起,实时监控到违规账户的动态,可以减少人工的排查工作,加强非现场管理的优势。各个银行机构可以利用统一的现代支付系统来监控账户的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的状况。一旦账户出现大额支付或者存款异常的情况,银行可以立即采取措施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此外,用户的信用问题也需要得到银行的重视,必须充分监控注册存款人的信用状况,以维护银行正常的运转,发挥其监督作用。

总的来说,现代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且各个银行竞争激烈,银行的个人账户的问题要得到重视。因此各行社要提高法律认识,改善现有的账户管理制度,完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标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维护当今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