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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让法治成为共同信仰

阅读次数:6913来源:遵义红花岗农商银行  作者:余潺湲  2019年12月16日


有一句法律格言这样说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正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准则。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很多朋友问我:“你学的法学专业,在银行工作是不是没什么用了?”事实上,法律和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法律贯穿于银行业务的各个环节。很多人都看过这样的新闻,说一男子为了报复银行,每次只存1块钱,反复存,直到银行下班……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能拒绝为这位客户办理业务吗?我们大家都很熟悉一句“标语”:“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取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其实这正是每位银行员工都必须遵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这位客户的“报复”银行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银行员工在办理存取款业务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客户可以自愿自由地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和金额大小,银行方面不得随意拒绝,而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和计算方式付给客户利息,同时还要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权。那么,又有人会问了:“是谁赋予人们这些权利、保障这些权利呢?” 那就是宪法。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人民民主的最高法律形式,确立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作为合格的公民,应当自觉学习宪法、掌握宪法、尊重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