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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

阅读次数:1367来源: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  作者:穆昌艳  2019年2月25日

为增强员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更好地服务金融消费者,2019年2月20日夜学会上,遵义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下简称“我行”)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学习会,全行70名员工参加学习。

会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根据人行贵阳市中心支行下发的金融消费权利保护风险案例(2019年第1期),结合我行实际,分析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并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解读入手,详细地阐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义、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

其中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保障消费者权利,提升银行服务水平,促进银行业自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银行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有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

银行对消费者的主要义务:包括遵守相关法律、交易信息公开、妥善处理客户交易请求、交易有凭有据、保护消费者信息、妥善处理投诉。

学习会上,我行董事长钱长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全行上下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为发展思想,做好并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理好金融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综合部作为该项工作的归口部门,要切实提升网点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三是全行要狠抓窗口服务,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客户信息安全和投诉管理等重点薄弱环节工作。在营销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

下一步我行将重点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规范化服务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加强社会公众教育。同时,持续开展多样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从服务的细微之处入手,不断增强员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