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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尽职调查之我见

阅读次数:1574来源:遵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作者:田茂波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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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或见到“尽职免职”这样一个字眼,作为贷款调查人员来说,尽职调查是免除调查责任的唯一途径。关于贷款调查,《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下面我就尽职调查结合工作实践,以剥洋葱式的问答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衡量尽职调查的依据是什么?

是否尽职调查,不能嘴说了算,得讲究依据,这个依据就是调查报告内容和与调查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资料。

调查报告应包括些什么内容?

调查报告的内容,抽象一点来说,包括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我是这样理解的:

合法性:包括用途的合法性和资格的合法性,即借款人申请的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借款人、担保人是否符合相应贷款产品的借款主体资格或担保资格。

安全性:即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也就是正常情况下的还款资金来源和异常情况下的风险处置方式。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贷款投向的行业状况、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家庭环境或法人治理结构、信用记录、还款意愿或代偿意愿、还款或代偿资金来源、财务状况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等等,都是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因素。

盈利性: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贷款资金投放后,预期可得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应。我相信,单纯亏本的买卖是没人想去干的,赔本还不能赚吆喝的事情也没人会去做。

调查过程中容易忽视的环节是什么?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容易忽视的环节有三个,一是局限于抵(质)押物的评估,忽视对担保人与借款人关系、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人的代偿能力和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调查分析;二是忽视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和审查,使调查报告出现内容空泛、缺乏支撑、内容不详实等问题;三是忽视收集的佐证材料与调查报告内容的衔接统一、相互印证,甚至出现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现象。

尽职调查的直观要求是什么?

尽职调查没有捷径可走,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落实在行动上不要闭门造车、道听途说,尽可能的收集与贷款调查内容相关的信息和材料,撰写一份内容尽可能完善、详实和合情合理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明确表达调查意见。

收集信息和材料是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什么?

收集信息时容易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道听途说、不去求证,解决的办法是广收信息、小心求证;二是收集材料时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只收集不审查,解决的办法是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所收集的资料上明确表达自己的审查意见。如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对相关经营证照和章程等进行查询或核实,通过行业比较分析经营水平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通过经营情况审查财务情况的真实性,通过对借款人提供的用途佐证材料(装修合同、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的审查分析申请借款用途的真实性等。

通过上面的问答,我对贷款尽职调查的看法相信大家已有所了解了,总结起来就是:务实调查、小心求证和详实报告,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