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视线

互联网金融监管存三个出发点

阅读次数:993来源:中证网  2015年10月30日
分享到: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微信

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网贷协调处处长许晓征日前出席

许晓征表示,监管可以为创新提供合法环境,对创新是一种保护;而创新也将促进监管发展,提高监管理念。互联网金融特点明显,技术创新驱动型,发展速度很快,而且是一种跨界经营,这对监管者来说是一种挑战。

许晓征透露,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三个出发点。其一防止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泛化和滥用,让它回归到互联网金融本质功能上来。“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是普惠金融的一个概念,普惠金融最主要的是能够满足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信贷的可获得性,特别是解决当前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以应该防止互联网金融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个出发点。”

其二是立足于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对于创新要有一定的,用包容性创新的理念,创新的业务以及保护。再一方面,我们通过一些底线思维监管,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的形式,对业务规则进行约束和规范,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加强调的是行为监管。”

其三,作为一个创新的事物,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长期不断地调研,不断地深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相继调整的思路,能够让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好地达到普惠金融的目的,提高金融资产的配置效率,降低成本,最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