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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积分管理 创建合规银行—习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推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

阅读次数:6075来源:习水农商银行  作者:陈明华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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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习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屡查屡犯的问题,引导和督促全县农村信用社员工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制定了《习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08年4月11日经全县农村信用社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在实施积分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采取对辖内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方法。通过实施积分管理,为各项制度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地遏制了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和案件事故的再度发生;有效促进了我社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积分管理组织和工作职责

一是成立联社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理事长任组长,监事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抓积分管理工作;二是明确联社纪检监察室、稽核合规部为积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三是建立了积分管理按季情况通报制度;四是按社分人建立了积分管理台帐和档案,规定积分管理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二、制定员工违规积分标准

员工个人违规积分实行24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员工违规,依照《实施细则》被积分的,对违规员工所在信用社给予同值积分。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未达到24分的,下一年度积分从零分起算,个人积分达到24分以上的,必须下岗学习、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等处理,积分从零分起算。凡经县联社内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稽核审计、案件调查、工作督查、效能监察、信访核查以及外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客户投诉、行风监督举报、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线索,经调查核实的,均按《实施细则》进行积分。

积分标准主要是依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现场检查处罚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县联社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受到处理的,分别按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其他处理的一定的分值对应积分。员工违规被经济处罚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积1分;100-200元的积2分;200-500元的积3分;500-1000元的积4分;1000-2000元的积5分;2000元以上的积7分;警告处分的积8分;记过处分的积10分;记大过处分的积14分;降级处分的积16分;撤职处分的积20分;停职、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积24分;员工被开除的,个人不再积分,单位对应积分24分;责令限期改正不到位、责令书面检查不极积或检查不深刻的积分2分;受到外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含省联社、遵义办事处)通报批评一次的积5分;受县联社通报批评一次的积3分;因同一违规事项受到多级机构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通报批评对应积分计算(因同一违规事项受到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并处的,按最高标准处理对应积分计算),不重复计算,但因不同事项受通报批评应分别积分;调离原岗位的积4分;责令辞职、免职的积14分;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积16分,限期调离以上的积24分,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个人不再积分,单位对应积24分。

三、有效运用积分,促进合规经营

为保障积分管理办法的有效施行,联社强化了员工违规积分运用。一是在年度考核时对各社的积分情况进行评比,根据实际情况,对积分较高的社给予通报批评,对其负责人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二是对个人积分一次在10 分以下的,按每积1分经济处罚100元标准进行处罚,同时与个人绩效工资考核、评选先进、年度考核挂钩。个人积分当年达到10分的,由积分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示,且当年不能评先进,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个人积分达到15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个人积分当年达到20分的,年终考核列入最低档;个人积分当年达到24分的,应对其采取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根据情节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当年积分再次达到24分的,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关系;三是把信用社员工、单位的违规积分作为员工使用、信用社奖惩的参考依据。在员工提拔使用、竞聘上岗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将该员工近三年的积分结果或其负责的社积分情况列入考察内容,在对信用社进行年度工作考评时,将该社当年积分情况作为考评条件之一。

2008年度,我社有20个营业网点,86名员工违规违纪被查处了111次(含司开勇案件涉汲责任人27人),处罚款17140元,责任赔偿案件损失款71.1万元。其中:受警告处分13人,记过处分14人,记大过处分1人,开除1人,通报批评14人次。按《实施细则》规定,对86名员工累计积分509分。对20个网点单位累计积分423分。其中:个人积分达20分以上的有3人;积分在10-20分之间的有7人;积分在10分以下的有76人。单位积分最高的有温水信用社133分、东皇信用社79分、同民信用社34分、二里分社31分、永安信用社25分。对本年度内单位积分较高的5个社及其负责人给予了全县通报批评,对68名(除司开勇案件损失赔偿)员工,在年底兑现员工绩效考核工资时,分别按积1分经济处罚100元的标准扣发了绩效考核工资。

2009年度,有22个营业网点,90名员工违规违纪被查处144人次,经济处罚114人次,处罚金额31853元,其中:警告处分4人,记过处分5人,记大过处分4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次,通报批评84人次,限期调离1人,解除劳动合同2人。全年对员工违规累计积分378分(除当年处理历年违规行为的外),对22个网点单位累计积分399分。其中:个人积分达24分的1人(限期调离);积分在10-20分之间的有3人;积分在10分以下的有75人。年末均按《实施细则》规定兑现了奖惩。

我社自2008年4月实施员工违规积分管理以来,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我社防范控制案件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能力,极大地增强了员工的法治观念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培育了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促进了我社依法合规经营、员工合规操作的有序开展,为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和创建合规银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