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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风险管控 确保储户安全

阅读次数:1301来源:红花岗联社贷款审批中心  作者:宋季霞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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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被认为安全的银行存款,近期却多次被曝光离奇失踪。2015年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在我国,把钱存入银行是让国民最有安全感的储蓄方式,但最近却接连有存款失踪的事件发生。这些存款失踪事件,无疑让储户感到恐慌,也使银行信誉大打折扣,同时也拷问银行风险管控能力。

储蓄存款失踪时,储户首先找的是银行,怀疑的也是银行,银行也成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银行信誉不受损害,也为了银行业健康发展,银行须切实完善风险监管,须建立健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等系列措施,才能真正杜绝存款被盗问题,从而维护银行的声誉不受损坏,防止银行声誉风险的发生。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能仅把内控制度当作摆设,要应用于实践。同时,银行要注重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感的培养,加强岗位人的法治教育,加强员工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从源头防范风险的发生。此外,银行工作人员,在加强内控制度学习的同时,要提升自身的思想素质,强化自身职业责任感,严格做到尽职免责,从工作细节识别风险和防范风险,比如:在大额的存款划转时,向个人客户或者企业的财务人员进一步核对确认,不能轻易让巨额存款被提走;在业务授权时不能轻信他人,须仔细核查,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总之,无论何时何地,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以确保有效地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维护银行自身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