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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学习记录之我见

阅读次数:1737来源:遵义县联社稽核审计部  作者:田茂波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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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一直在与各信用社沟通交流,在翻阅了众多的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后,浅见陋识在经多番酝酿后终于“挣扎”出稿,虽有班门弄斧之实,但行抛砖引玉之效。

信用社在组织学习各类文件通知和业务知识等(以下简称“文件”)时,除了组织学习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和学习的主体名称外,愚以为“文件”学习记录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记录“文件”名称和编号。“文件”名称往往是“文件”的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在“文件”学习记录之初,完整记录“文件”名称和编号,既可达到开篇明义的“醒目”效果,也便于信用社和相关部门对“文件”情况的掌握和检查;二是记录“文件”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文件”名称虽然已对“文件”的中心思想进行了概括和总结,但具体包括了什么内容、有些什么要求和通过学习要掌握些什么内容,是“凡事有章可循”的快速索引,不是简单的“文件”名称和编号就能明晰表述的,因此,记录“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就变得必不可少了;三是记录针对“文件”内容所作的安排、所采取的措施和提出的相关要求。学习的目的在于安排、在于落实和实践,而不仅仅是用于“应付检查”。针对学习的内容,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采取当时认为可行的措施,提出对应要求,通过落实和实践,检验安排的合理性、措施的可行性和执行效果,是“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的有效凭据;四是记录出席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历史的经验证明,真理不一定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三个臭皮匠,有时也能顶上一个诸葛亮。记录出席人员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民主的方式集中思想,有时可以避免“一言堂”现象的发生,避免“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影响团结和战斗力现象的发生,甚至能绽放出炫丽的思想火花,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凡事有人监督”直接表现形式;五是在“文件”学习记录后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文件”学习了,也记录了,但记录的内容是否就是学习的内容?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否写进记录?出席人员在签字确认时,阅读一下记录内容还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有效避免诸如:没学过、没讲过、没安排过、没要求过或者讲了没记等等“扯皮”的事情发生,是“凡事有据可查”的“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