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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税务管理建议

阅读次数:1323来源:桐梓联社财务统计部  作者:宋明伦 杨万里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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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税务管理建议

                                              ---对桐梓联社退回已缴税收滞纳金案例的思考

    

按:近日,桐梓联社按照《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明确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税所便函〔2014〕12号)的要求,积极与桐梓县国税局沟通,于 2014年11月成功退回2011年至2013年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进行调整后产生的税收滞纳金179859.76元,本文以此案例入手,就如何加强农信社税务管理,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合法规避涉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以提高农信社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与农信社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同等重要。因此,农信社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合理合法规避风险,最大程度享受税后优惠政策,加强税务管理已越来越重要。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与企业管理的总体管理目标存在着一致性。

一、案列分析:桐梓联社退回已缴税收滞纳金

随着国家支农支小力度的加强,各种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断出台,仅就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一项,国家先后出台了财税〔2009〕64号、财税〔2009〕99号以及财税〔2012〕5号文件。在去年市国税局对我社进行的纳税辅导中,提出了我社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正常类不应计提1%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问题,并督促我社进行了纳税调整,以税收自查方式补缴了企业所得税款和税收滞纳金。之后,我社和省内多家联社不断向各级国税机关反映该种所得税处理的不合理性。今年6月,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针对各地税务机关对财税〔2009〕64号、财税〔2009〕99号、财税〔2011〕104号以及财税〔2012〕5号文件精神理解不一致,执行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明确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黔国税所便函〔2014〕7号)进行明确:金融企业凡选择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不执行1%计提准备金比例,只能按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执行。9月19日,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联合下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明确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税所便函〔2014〕12号)明确:对因执行黔国税所便函〔2014〕7号文件造成部分金融企业对2011至2013年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进行调整后产生的滞纳金不予征收。我社就2011年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正常类计提的准备金3061442.74元进行了纳税调增,缴纳了企业所得税765360.69元、税收滞纳金179859.76元,经与桐梓县国税局沟通,我社2014年11月成功退回2011至2013年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进行调整后产生的税收滞纳金179859.76元。

二、对加强农信社税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1.农信社领导应重视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农信社经营班子必须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强化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顺利开展税务管理提供先决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管理机构,并配备具有良好素质的税务管理人员。

(2)制定纳税管理制度及纳税管理人员考核与奖惩。

(3)制定与农信社经营管理目标相一致的明确的税务管理目标。

(4)开展税务管理相关知识讲座和专题培训,充分了解税法,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合法性,不能因为农信社的过失或疏忽,将加强税务管理引入偷税、逃税和不正当避税的歧途。

2.设置税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为加强农信社税务管理,联社内部应设置专门税务管理机构(目前可暂设在财务统计部),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研究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把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营活动中用好、用足,并对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减少农信社不必要的损失。

3.做好预测和协调工作。

信用社目前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经营活动内容不同,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适用的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也不同,必须在实际纳税业务发生之前,与涉及到经营活动的各个部门协调好,对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适用税法允许的最优纳税方案。如果在经济活动发生后,才考虑减轻税负,就很容易出现偷、逃税行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4.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经常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不仅可使农信社及时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走向,以便最大可能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可以及时获得税务机关的具体业务指导和帮助,以减少差错,避免受罚。同时还可以增进征纳双方的理解与支持,为合理合法的节税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