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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要点解析

阅读次数:1197来源:建行遵义市分行  作者:徐思俊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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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在协议中书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也常看到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约定,发现很多时候约定的仲裁条款都不甚规范。可能大家对“仲裁”一词都不陌生,但是对仲裁的具体适用未必有深入的了解。本文将从民事仲裁协议的约定、民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民事仲裁的法律效力等方面逐一分析,以供参考。

一、民事仲裁协议的约定

民事仲裁的适用以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一旦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后,即产生了确定效力,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的约定应注意以下两点: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约定仲裁。

2、仲裁协议需为书面形式,协议应当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并且明确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民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解决争议范围不同。民事仲裁在于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及其它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仲裁在于解决劳动争议。

2、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民事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解决机构不同。民事仲裁由以行政区划命名的仲裁委员会解决,该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劳动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各级劳动部门都有自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上下级之间有业务指导关系。

4.级别管辖不同。民事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解决,该仲裁委员会就取得管辖权,并排斥了其它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管辖。而劳动仲裁首先按企业的级别性质划分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级别划分管辖的人民法院,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裁决的效力不同。民事争议实行的是或诉或裁规则,当事人可自由约定纠纷解决方式。民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前原则上都需经过劳动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民事仲裁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