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商业银行何去何从

阅读次数:107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李倩  2011年9月22日
分享到: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微信

     

上月末,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了新的规定。其中,《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附加和超额资本比例均要加在核心资本上,《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时隔不久,央行自9月5日起调整存准基数,将商业银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保函保证金存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等三类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不难看出,我国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有越来越强的趋势。那么,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究竟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未来应采取何种发展模式来加强自身建设?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本报专家组成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记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与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用于衡量其资本充足程度,反映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资本充足率是现代商业银行的生命线,保持充足的资本是商业银行得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通过改制、引资、上市等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资本充足率迅速与国际一流商业银行拉近距离甚至赶超了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然而,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即大家通常所说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是否使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

郭田勇:确实,据已经公布的12份上市银行半年报(截至8月29日)显示,所有银行6月末的资本充足状况均满足现有监管要求,其中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6月末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2.33%,11.91%,12.95%,12.51%,12.2%。然而,尽管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所要求的水平,但这并不能说明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已经达到了能够与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相抗衡的水平。从深层次分析来看,资本充足率的提升,并不主要是银行管理改善的结果,更多的是外部因素的作用。近年来,多家银行通过配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筹集资本。为参与大行再融资以保证股权不被稀释,中央汇金公司还专门发行了债券进行融资。从今年上半年看,通过发行次级债及时补充了附属资本是五大银行能够达标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各家中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工行、农行、中行分别发行了380亿元、500亿元、320亿元次级债,从而有效提高了资本保障水平。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高速发展是建立在信贷高速增长条件上的,而贷款规模增速较高则意味着银行将面临越来越高的资本金补充压力。据测算,在补充资本金方面,我国几家系统性重要银行近5年会有高于4000亿元的资本缺口。按这一缺口度量,我国系统性重要银行每年共需补充将近1000多亿元的资本金。虽然按照资本市场每年增加近万亿元的资本融资额来说,该数额并不很大,但从银行业本身作为一个行业来看,它的资本融资已占到了整个资本市场融资的10%,这是不可忽略的数字。如果市场不能及时、充足地提供资本,资本充足率要求将使依赖信贷持续高增长创造业绩的模式成为过去。银行的再融资解决了资本短缺的近忧,但远虑却随之而来,在《办法》出台后,银行将会面临新的融资难题。

另外,此前金融危机给我们的教训是,要避免金融机构之间出现连锁的链条反应。商业银行之间若存在较高的关联程度,就容易造成风险在银行系统内部进行积累,进而损害整个银行系统安全。银监会针对同业业务提高了部分业务的资本要求,如对同业业务设置了较高的权重,以促使银行更多的依赖比较稳定的存款,而这一举措肯定将对同业占比较高的银行产生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

 

记者:现在看来,本月央行扩大准备金缴存范围意在加强表外业务监管,您认为央行为何此时提出扩大准备金缴存范围?其背景原因是什么?

郭田勇:近年来,银行的表外业务在其营业总收入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并已成为我国银行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当然,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更是高达50%以上。但是,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大家也发现,国内一些表外业务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表内业务”。

今年以来,在我国严格的信贷规模控制下,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大幅提高理财产品收益,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呈现分化趋势,在票据融资领域表现尤为明显。由于表内票据贷款总体受限,各银行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加大表外银票资产的拓展力度,进而大幅扩大存款规模。在目前已公布半年报的12家上市银行中,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新增存款对上半年总存款的贡献度超过30%。

然而,由于表外业务的监管要求相对较少,甚至一些表外业务的出现就是为了减少或规避监管成本。因此,表外业务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其风险管理与防范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作为一种或有负债,表外业务的风险隐蔽性极强,如果不加以重视,甚至有可能转化为系统性风险。因此,从央行的角度考虑,将保证金存款纳入缴存范围会使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受到压制,资本成本提高。从总体趋势上看,这也意味着我国目前表外业务收入存在的“变戏法”等手段将受到更加规范化的监管。

 

记者:在整体金融大环境对银行业监管趋强,金融同业激烈竞争、高新技术层出不穷、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经营功能越来越突出的时代,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发展中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困难。您认为商业银行应该如何面对?

郭田勇:商业银行要克服目前和未来所面临的困难,必须加快创新、深化改革,从观念、体制、机制上实现增长模式的转变。我认为,现代商业银行应处理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其业务发展的关系,一是要稳健发展,二是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辨识体系。

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发展的特殊性,产品和业务运行时刻都在面对着各类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要把稳健经营作为其经营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始终重视银行风险的长期管理控制能力建设,才能使自身发展进入到长期稳健的轨道。

另外,金融服务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随着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金融业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展,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也随之加强。我国金融业近年来有关操作风险事件的频发,给国内金融机构造成了较大的资本与声誉损失,引起了国内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重视。此次《办法》首次提出了对银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且具体指标设定为总收入的18%,高于巴塞尔Ⅱ规定的15%。由于现行资本要求中并没有针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

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其核心竞争能力的支柱,决定着商业银行自身命运,也决定着商业银行风险经营的成败。商业银行的破产命运以及由此诱发的金融危机,印证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战略的失败是致命的关键因素,也是风险经营失败的关键因素。因此,商业银行应在其业务活动中高度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对经济周期敏感度的反应,增强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抗击能力。

 

记者:您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模式有何建议?

郭田勇:简单地说,就是要进行“真正”的中间业务创新,并积极推进营销创新。同时,要优化资产结构,实行综合风险管理战略。

随着信贷规模受控制程度的加强,商业银行必然将积极开展各种中间业务,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很大部分来自于利息收入的让渡,表内资产大量转向表外,即靠表内、表外资产腾挪获取高额非利息收入。因此,商业银行急需进行“真正”的中间业务创新,如发展新的代理业务及个人理财业务,开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开展外汇交易信息咨询业务等等。我国商业银行应以更开阔的眼界、更积极的态度,尽快调整经营思路、经营战略、经营目标和经营方式,把开拓中间业务提升到事关银行发展与振兴的高度,积极着手构建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框架体系,全面推动银行中间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

而积极推进营销创新,是指在商业银行面临的监管越来越强的情况下,传统的营销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即使各家银行的风险体制十分完善,但是风险控制却难以严格把关。而这时,凸显营销思路的重要性。商业银行可以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预判行业发展趋势,根据自身具体特质,建立现代化客户服务营销中心,这是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手段的重要保证。现代化客户服务营销中心的建立不仅是银行优质服务的体现,也是银行拓展市场的有效渠道,更主要的是确立了一种新的服务营销体系,一种现代化银行所必需的经营方式和服务手段。

优化资产结构,实行综合风险管理战略是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主体是信贷资产,证券和投资的比重偏低提出的。此次《办法》下调了零售类、微小企业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这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资产的同时,提高微小企业债权和个人贷款的比例,引导银行把资金投向中小企业,进而促进银行资产结构优化。同时,对公共企业、银行债权的资本要求增加,也有助于控制近年来银行投向集中度较高、期限趋长的信贷扩张,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要充分重视现代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收入结构、业务结构在不同国家、区域,不同币种、不同产业、不同领域、不同客户之间的分布与优化,启动银行资产证券化并开展综合化经营,强化风险分散分布和风险综合联动管理理念,促进其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