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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风险防范须强调“三性”

阅读次数:160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韩雪萌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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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金融形势良好,但内外部环境极其复杂,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问题相互交织,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增长面临诸多不稳定因素。近日,在银监会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对国内外宏观形势进行总结和研判,对银行业面临的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审视重点领域风险,加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前瞻性、有效性,从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内部管理、风险文化等多个方面加强建设,防患于未然。

“主动性、前瞻性、有效性”,对于银行监管部门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银监会成立以来,根据银行业监管的科学规律和中国的实际,遵循对风险的持续监管思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和实践。刘明康认为,银行监管部门至少要做到八项工作,其中包括:监管当局必须具有独立性,拒绝轻易放松标准;监管做法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须对银行的产品进行监管和控制;监管当局对银行的风险评估应具有前瞻性;不应允许“太复杂而难以监管”的银行存在;监管当局的干预措施应及时、尽早且足够频繁;监管当局须能够介入银行最高层的决策;监管机构须有能力从银行获得及时、准确的数据;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必须明白模型的使用范围,并应能够各自独立开展压力测试。

事实上,近年来,银监会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有力地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面表现了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中体现了风险为本的前瞻性。在经济金融运行每出现新情况时,银监会都在对宏观形势的敏锐分析和科学预判基础上,注重监管政策与工具的未雨绸缪和预先储备。针对资产证券化、房地产市场风险、平台公司贷款等一系列苗头性问题和重大风险,银监会基本上做到了“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通过采取前瞻性的系统风险管理措施,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同时,科学合理的信贷投放也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平稳发展。

然而,尽管银监会在监管上坚持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前瞻性、有效性,但是从执行情况看,仍然有一些银行对这些风险及其危害的认识严重不足,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前瞻性、有效性还远远不够。近期屡有发生的银行案件就说明了一些银行在风险防范的管理与意识上的缺陷。比如,齐鲁银行“金融票证伪造案”就折射出城商行管理中的缺陷。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记者,目前银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城商行的公司治理,如果银行具备有效的公司治理,其运营体系才会明确,也才能够提升对风险管控的认知。

在第二次经济形势通报会上,刘明康主要谈到银行业运行中的五大主要风险。其中,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集团客户、流动性等领域的风险问题,在此前的经济形势通报会上多有提及,但国别风险防范在历来的经济形势通报会上涉及较少。对于国别风险,刘明康指出,要建立有效的国别风险缓释机制,抓紧建立并完善国别风险拨备计提制度和适时冲销的稳健做法。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向本报记者表示,银监会提到国别风险主要是受最近国际局势的影响。对国别风险的管理,就是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各种导致国别风险发生的因素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达到分散、减轻和规避国别风险,以保障从事跨国服务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和稳定外部环境。“有效的国别风险缓释机制的建立,需要有工具和规则来配合。就工具而言,可以运用的工具是抵押品和信用违约掉期。但比如信用违约掉期在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中如何确定,都还没有明确规则,建立国别风险缓释机制还需一个过程。”鲁政委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