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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查封后的贷后管理措施

阅读次数:701来源:遵义红花岗农商银行  作者:亢爱草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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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贷款贷后管理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本行债权设定抵押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的情况,正对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贷后管理,防范潜在风险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但是,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行使抵押权要用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会导致抵押物的处置权陷入被动局面,使得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处置成本也难以预估,进而影响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沉睡者,贷后管理是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末端环节,本行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如果疏于管理,依然会存在优先受偿权难以实现的风险,因此当出现该情形时,管户经理务必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一是核实查封行为。为了防范抵押人恶意串通关联企业或他人逃避债务,当出现该情形时,应及时核实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查封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不合规,及时提出异议。二是及时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当出现该情形时,向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张权利尤为关键。因此,要及时向查封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资料主张抵押权并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为了保证抵押权的顺利实现,当出现该情形时,一是要及时了解债务人、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资格是否发生变化;二是加强与查封法院及申请查封的债权人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权纠纷的审理、判决和执行进程;三是一旦出现异常情形,及时跟进,依法向法院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