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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将AMC综合经营并表监管

阅读次数:1572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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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最新消息,银监会将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综合经营并表监管指引》,防控综合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据称,针对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开展综合化经营的实际情况,银监会将尽快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综合经营并表监管指引》,防控综合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但这似乎只是开始,监管层或意进一步充实针对金融资产公司的监管工具箱。

我国加入WTO后,尤其是银监会成立以来,中国银行业借鉴国际审慎监管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构建了一套相对较完善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和评级体系,监管技术和手段得到加强,监管更加科学。2008年2月1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借鉴国际监管实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的现状,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将我国并表监管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并表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同时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作出了要求。《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条,分别为总则、并表监管范围、并表监管要素、并表监管方式、跨境并表监管、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

但从2007年开始,AMC也开始步入商业化转型发展的过渡期。如今,AMC通过一系列的重组、兼并、收购,扩大平台公司,争取了金融牌照。截至目前,上述四家AMC金融控股的雏形已经基本搭建完成,旗下拥有证券、保险、金融租赁、信托、基金、期货等多种金融牌照。

从发展趋势来看,综合经营在国内已经呈现逐渐扩大的局面。银行方面,入股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再到设立租赁公司的案例已屡见不鲜;AMC方面,则在收购诸多金融牌照之后,开启了做实各平台公司的工作安排。

但相比于银行,单独针对AMC综合经营的监管尚未出台。在此背景之下,加紧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综合经营并表监管指引》,规范AMC综合经营显得现实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