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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存在的难题及对策分析

阅读次数:1942来源:遵义银保监分局  作者:黄进海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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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进产业革命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血脉。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要金融支持,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实践证明,科技创新和金融支持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然而,“融资难、融资贵”已严重制约了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如何助力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成为地方社会创新发展的生力军,解决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成为了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亟待解决和疏通。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遵义全市累计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户数38户、余额58亿元,其中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贷款19.5亿元,科创型企业贷款18亿元。为有效推进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遵义银保监分局将金融支持科技企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民生项目,联动遵义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企业进行摸排调研,向辖内相关银行推介42家有资金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并联动市科技局与金融办共同举办全市金融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对接活动,全市5家银行现场与10家企业达成融资协议,企业获得融资金额0.3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辖内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二、存在难题

(一)中小微科技企业的弱质性,限制金融支持规模

一是科技型民营企业大多经营规模小、管理手段落后、抗风险能力低,存在轻资产、高风险、短期指标不优、信息透明度不足等问题,很难满足银行的融资条件。二是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前景不确定、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快,推高了科技小微企业破产的可能性,银行对此类企业提出的融资较为审慎。三是军工和民企融合遵义最具特色的科技型企业,但其产品结算周期长且以商票结算为主,自身资产受内部军供制度约束不能作抵押,与下游签订的订单又为绝密资料,不能向银行提供,无法满足银行授信过程中对贸易背景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的交叉核验,银企之间存在内外环境不匹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银行产品的单一性,限制企业贷款获得

一是在对科技型企业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民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基本倾向于信用方式申请贷款。但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较少且额度较小,导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较难获得融资。二是辖内银行未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较少,造成民营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缺少金融产品和服务可选择。三是辖内银行未结合民营科技型小微企业前瞻性、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未针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的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满足民营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融资需求。  

(三)市场融资环境的缺陷性,限制银企融资对接

一是全市尚未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制约科技企业融资信息银企共享。二是全市尚未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暂未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综合政策,引导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也未对银行发放科技贷款设立科技贷款专项风险补偿金。三是全市尚未建立起完整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估机制。对专利权进行评估,需要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现遵义无一家可以评估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中介评估机构。

(四)保险机构创新的不足性,限制企业融资途径

一是辖内保险机构未根据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开发适合地方科技企业的保险产品,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提供保险支持不足。二是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工作基本未开展,与较发达地区科技保险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三、政策及建议

(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科技企业金融服务

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要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应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融资需求,针对科创金融服务链条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创新、重点创新,为科技创新的研发、试验、投产和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特别是要重点做好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首贷考核。

(二)创建优质市场融资环境打通融资壁垒

一是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入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形成示范企业名单,推动科技企业融资信息银企共享。二是通过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助力科技企业融资发展。三是引入或搭建一家权威的评估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评估服务。

(三)制定专项金融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建议知识产权局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质物管理和处置等体制机制,为科技企业融资和银行放贷提供必要条件。人民银行应推出科技企业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专项金融产品,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银保监会应引导银行建立适应科技企业融资特点的授信尽职和内部考核制度,鼓励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专柜,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台装备融资等产品。

(四)增强第三方服务能力培育科技企业发展

一是建议政府设立创新基金来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并引导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帮助科创企业发展。二是建议融资担保公司开发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增信服务作用。对有融资需求但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的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融资担保企业职能,提升政、银、企合作黏度,助推政府向科技企业倾斜支持。

(五)拓展保险分支机构服务科技企业能力

一是保险机构要大力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根据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地方科技企业的保险产品,培育和完善本地科技保险市场,在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自主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二是积极争取总部政策,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