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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从基层纪检监察抓起

阅读次数:2709来源:遵义农商银行  作者:欧阳毅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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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造风清气正的清廉金融文化,共同保护“银行”的行业金字招牌,是每一家银行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共同的责任。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运用党的纪律监督手段做好从业人员管理,能够行之有效的促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银行网点多、人员多,客观上掌握着金融领域信贷资金的调度权,同时由于金融机构资金资源集中的特殊性,内部员工较一般行业而言也有更多机会接触大量资金,在操作层面也具备更高风险性。因此,加强金融机构基层纪检监察建设,营造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十分必要。

一、金融机构基层纪检监察建设的重要意义

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违规腐败案件的发生,除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实际的经济损失外,还会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严重影响,引发声誉风险,处置不当甚至可能导致一家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在当今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传播新格局下,一件违规违纪的个案,就可能被网络传播无限放大,发生无法估量的后果。同时,党的十九大把包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2019年,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甚至首次直接点名聚焦金融信贷反腐问题,剑指金融领域乱象。这些都足以说明,金融机构的重要性,以及当前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迫形势。

金融在经济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而银行业务又在间接融资中占比在80%以上,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然而,金融机构在过去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从机构的角度来看,由于快速扩张、恶性竞争,导致乱象频发,尽管监管趋严,查处了如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办理信贷业务、邮储银行甘肃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等大案,各种重磅罚单屡见不鲜,但仍有屡罚屡犯、虽罚仍犯的现象。从从业人员角度看,由于掌握着信贷权等重要资金分配权力,也极易踩雷过界,触犯党纪国法行规。加之,金融机构具有高风险属性,且资金量较大,内部监督和管理已经较为严格,风控措施也较为齐全,一笔业务往往需要多人参与运行与决策,如此情况下,一旦发生案件就是大案、要案、窝案,涉案金额较大、人员众多,甚至有的基层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集体涉案,骨干人员集体违规,对一家金融机构造成重大影响。不仅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破坏良好金融秩序,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阻碍经济发展。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最终是在基层落地,政策能否落地以及效果如何,在于基层如何落实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由此可以看出,经过多年的探索前进,我们党的纪律和法规已逐步完善,基层金融机构党委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如何确保党的法规在本级党委及下级组织得以贯彻落实,离不开纪检监察监督。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政策的执行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力量。因此,基层监察机构纪律监察职能发挥得好与坏,关系着正风反腐的直接效果,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关系到党中央的政策能否落地生根、关系到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问题。

二、当前金融机构基层纪检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机构伴随着社会变革同时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通过股份制改造方式,运用现代化公司治理模式,金融机构内生活力得以不断激发,在业务上取得了长足进步。因此,部分银行员工认为,由于银行属于公司性质,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又面临着开拓市场发展业务的需要,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必要性不大,如果执纪过严会影响业务的发展。

金融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的专业性问题也亟需解决。由于种种原因,基层金融机构几乎都没有直接面向校园或社会招聘专业的纪检监察人员,有的是从其他业务岗位转岗而来,也有可能再次转岗到其他岗位上去,在思想上或许会有“今日留一面,他日好相见”的顾忌;有的纪检监察人员不能做到对党内的规章制度了解并熟练运用,具体查案、办案过程中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能力也有待提高;由于现实原因,有的纪检监察人员为业务岗位的兼职人员,忙于业务工作,难以抽身顾及监督工作,自身作为纪检监察人员以及发挥纪检监察的意识不强。导致一些应能及早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红脸、出汗等并未形成常态。

近些年来,金融业蓬勃发展,涌现出了大量的中小银行,整个金融行业有着点多、面广、人众的特点,这也给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比如在一家县级农商行,往往有着几十个网点、数百名员工,但只在总行层面有几名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对网点的日常监督工作顾及不暇。虽然符合条件的支部都配备了纪检委员,但这部分纪检委员要么是支行员工,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情况;要么是支行行长,也就是金融企业腐败发生的高危人群,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自我监督效果不佳。

三、金融机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建议

要引导全体从业人员从思想上深刻领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认识理解纪检监察工作。“官贪则政危,官廉则政举”。这个道理在金融机构同样也行得通。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如果不能铲除腐败这颗毒瘤,就会丧失民心,对金融机构而言就是失去客户,失去生存的基础。在金融系统内加强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高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业务骨干、重要岗位人员等关键人员,要充分认识理解纪检工作存在的必要性。全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也要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范围也不仅仅只是针对腐败问题,也包括日常行为监督、工作作风等问题,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不会阻碍业务发展,反而能够保障金融机构稳健长远发展,树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把好纪检监察队伍入口关。重点招聘法学、政治思想教育等专业人才,从其他岗位选拨纪检监察专业技能强、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良好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二是“刀刃向内”做好纪检监察队伍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人员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名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三是做好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化培训。纪检监察工作时一项政治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涉及经济法律社会各个方面的知识和内容,如果没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的基础,就难以适应新时代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应与内部审计、合规建设结合起来。金融机构的违规违纪案件,往往伴随着业务层面上的违规。金融机构各项制度应该来说算是比较健全,而且每一项规章制度都是以血的教训总结提炼制定出来的,具有非常强的指导和现实意义。如果都能够按照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就不会触犯到党纪国法。所以纪检监察工作应该与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检查的内部审计、合规建设结合起来,运用好纪检监察的“四种形态”,防微杜渐、惩前毖后,在金融机构员工触犯内部规章制度时提前介入,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加强纪检监察科技手段。当前,信息化水平和互联技术日新月异,大数据技术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解决金融机构点多、面广、人众,难以做到全面有效的日常监督的难题,以科技手段弥补纪检监察专业人员数量的不足,搭建纪检监察电子科技平台,合理设计数据模型,采集员工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后台大数据甄别高危行为,提高纪检监察效率,提高金融机构的工作规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