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扫黑除恶专栏 > 专项工作

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及主要内容

阅读次数:3617来源:遵义银保监管分局  作者: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分享到: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微信

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1、遵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851-28687170;举报信箱:遵义市新蒲新区建投大厦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一号楼A区市委政法委(遵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zysshcebgs @ 163.com;

2、遵义银保监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51-28263018;举报信箱:遵义市北海路83号银保监分局一楼大厅左侧。

银行业涉黑涉恶线索主要包含:

一是《遵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列举的十二类线索在营业机构的资金情况。

二是采取恐吓、威胁、骚扰等手段组织存款,利用“村霸”、“乡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拉存款、抢存款,或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过程中组织大批人员到银行营业机构集体取存款,扰乱金融市场,恶意竞争。

三是银行员工和客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用于发放民间贷款的,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但交易账户活动频繁的情况。

四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特别是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信用卡合作等相关机构的收贷行为。

五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特别是在盘活、清收不良资产过程中,利用涉黑涉恶社会中介为贷款过桥、调头等。

六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特别是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信用卡合作机构等公司,强制截取借款人贷款资金和收取手续费等。

七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